向校园欺凌说“不”,教师学习民法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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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“校园欺凌没有赢家,双方都是受害者。被欺凌者直接受到了伤害,而欺凌者也面临承担法律责任……”10月14日下午,五河新村小学邀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、民一庭法官翁强向老师们宣讲《民法典》。翁法官以“向校园欺凌说‘不’——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校园欺凌的规制”为主题,就民法典人格权编、侵权责任编中有关校园欺凌的内容,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,为全体教师释法说理、答疑解惑。

    翁强法官首先介绍了《民法典》的体系结构和出台的重大意义,接着讲授了《民法典》人格权编的主要内容,主要包括自然属性的人格权和社会属性的人格权,随后介绍了常见的校园欺凌类型,主要包括肢体欺凌、言语欺凌和网络欺凌等,重点讲授了常见校园欺凌的具体类型和《民法典》中具体人格权的一一对应关系,比如殴打、推撞侵犯了他人生命权、健康权或身体权,半路拦截则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等。

    最后讲解了校园欺凌侵犯人格权的民事法律责任,具体包括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、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。在宣讲过程中,为增强普法效果,翁强法官还插入许多小案例,方便老师们理解有关法律知识。

    整场普法宣讲主题鲜明、内容丰富,深入浅出,通过引用真实的案例分析,提升了老师们学习贯彻《民法典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也为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提供了明确可用的法律知识,有利于依法治校的推动和法治校园的建设。

 

时间:2020-10-14 16:42:00
来源:无锡市五河新村小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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